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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关于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

2016-1-26 18:33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006| 评论: 0

摘要: 甘肃省集中用电采暖或制冷的用户注意了,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,甘肃省发改委决定调整省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电价。日前,甘肃省发改委发布通知,对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区分用户类别实行平、谷时段分时电 ...


甘肃省集中用电采暖或制冷的用户注意了,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,甘肃省发改委决定调整省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电价。日前,甘肃省发改委发布通知,对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区分用户类别实行平、谷时段分时电价。低谷时段为23:00~次日7:00,其余时间为平段。调整后的电价自2015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。

调整的范围包括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办公、商业等用户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、低温发热电缆、电锅炉、固定式电取暖器(随房屋建设配套)、水源热泵、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(或制冷)用电。


调整后,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办公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户电价,不满1千伏,平段0.5250/千瓦时,低谷0.2684/千瓦时;1千伏及以上,平段0.5150/千瓦时,低谷0.2634/千瓦时。


商业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户电价,不满1千伏,平段0.8027/千瓦时,低谷0.4126/千瓦时;1-10千伏,平段0.7927/千瓦时,低谷0.4076/千瓦时;35千伏及以上,平段0.7827/千瓦时,低谷0.4026/千瓦时。


甘肃省发改委强调,此次调整的电价中,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4分钱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.4分钱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35分钱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2分钱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.8分钱(已开征地区)。


供暖季已全面铺开,近期,关于甘肃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价格有关事宜已经下发,用电区分用户将实行平、谷时段分时电价。各市、州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兰州新区经发局,省电力公司: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,经研究,现将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电价标准省内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区分用户类别实行平、谷时段分时电价。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件。

  二、执行范围居民、企事业单位办公、商业等用户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、低温发热电缆、电锅炉、固定式电取暖器(随房屋建设配套)、水源热泵、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(或制冷)用电。

  三、执行时间上述电采暖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。原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中式电采暖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函》(甘发改商价函〔2012〕31号)同时废止。

  附件:集中式电采暖(制冷)用电销售电价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2015年10月19日

  注:上表所列价格,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4分钱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.4分钱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35分钱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2分钱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.8分钱(已开征地区)。集中式电采暖用电时段划分:低谷时段为23:00-次日7:00,其余时间为平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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